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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四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外媒:伊朗南部港口城市发生爆炸 |Updated: 2026-07-08 1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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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自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7月8日电 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四批)。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覆盖劳动争议、买卖合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信用卡纠纷4类民事案件及1类行政赔偿案件,充分展现示范文本在便利群众诉讼、提升立案调解质效、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促推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等方面的生动实践,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主体协同应用,持续释放实质解纷效能。地方法院携手行政主管部门、律师群体、调解组织、基层治理单位等应用示范文本,为多元主体参与解纷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切实提升实质解纷效能。案例一中,法律援助律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批量劳动争议“当日立案、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有效畅通劳动维权渠道,让劳动者“安薪无忧”。案例二中,商事调解组织应用示范文本一揽子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以示范文本赋能精准高效解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聚焦机制融合,赋能示范诉讼和批量化解。地方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与综治中心调解、先行调解、“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等深度融合,特别是将示范文本应用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中,以统一、规范的示范文本明晰核心要素、聚焦共性争议,促推批量纠纷实现类案同调、高效化解。案例三中,法院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诉讼的叠加效能,实质化解泄洪倒灌引发的农田淹损系列行政争议,实现70余万元补偿款及时兑付,依法保障73户农民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延伸治理效能,共促“抓前端、治未病”。地方法院持续拓展示范文本应用范围,形成从实质解纷到源头预防的全链条应用模式,不仅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更精准服务社会治理。案例四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一次性化解三百余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与证监部门建立关键证据资料获取与共享机制,促推证券纠纷批量化解、源头治理。案例五中,综治中心将示范文本融入“金融专窗受理——行业专业调解——纠纷源头治理”全链条解纷机制,通过“纠纷要素化、调解精准化、治理源头化”,为信用卡纠纷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四批)

目录

  案例一:吴某等六名劳动者与某汽车运输公司劳动争议案——示范文本助力法律援助律师高效化解劳动争议

  案例二:某化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示范文本赋能商事调解一揽子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纠纷

  案例三:王某等73户农民与某住建局行政赔偿案——依托示范文本实质化解泄洪倒灌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

  案例四:三百余名中小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系列证券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案例五:某银行与王某等30人信用卡纠纷案——示范文本精准“导航”促推信用卡纠纷源头治理

【案例一】

吴某等六名劳动者与某汽车运输公司劳动争议案

——示范文本助力法律援助律师高效化解批量劳动争议

  【基本案情】

  吴某等6名劳动者为某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在职期间,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底薪4000元加提成,工资以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混合发放。2025年,某汽车运输公司单方通知吴某等人无需继续到岗工作,且将吴某等人移出工作群。吴某等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下,吴某等6名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汽车运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法院诉讼服务人员依托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了解到该批案件后,主动对接法律援助律师并引导填写劳动争议起诉状示范文本。法律援助律师按照示范文本提示,逐项梳理并填写了主张的标的总额、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核心要素,并在“是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栏勾选“是”。同时,应用“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白栏,补充了工资发放形式、单位无故辞退等关键事实细节。填写过程中,诉讼服务人员依托示范文本向法律援助律师及当事人详细介绍先行调解及时、高效、低成本等优势,6名劳动者在“纠纷解决方式意愿”栏勾选同意先行调解。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托要素式起诉状迅速提取核心信息,高效完成立案并开展先行调解。法官对要素式起诉状进行梳理,并与双方充分沟通,快速固定劳动期限、工资标准等无争议事实,明确双方主要分歧为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以及赔偿金的核算方式。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法官开展精准调解。法律援助律师依托示范文本“诉请依据”一栏列明的劳动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指出其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提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吴某等劳动者理性主张诉求。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工资标准及实际工作年限,参照相关核算标准,制定合理的赔付方案,促推双方就赔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吴某等6名劳动者与某汽车运输公司达成和解: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等6名劳动者赔偿金。某汽车运输公司当日全部履行完毕,6名劳动者主动撤回起诉,实现批量劳动争议一次性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劳动争议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应用示范文本,实质高效化解批量劳动争议,助力劳动者依法维权。法院精准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以规范化、标准化的诉讼文书陈述案件事实、全面表达诉求,并通过“事实与理由”部分空白栏补充关键信息,完整还原案件全貌,实现批量纠纷快速立案。法官依托示范文本载明的信息开展先行调解,通过要素式文本固定案件事实、锁定争议焦点、明确核算标准,促推当事人就赔付方案达成一致,实现批量劳动争议“当日立案、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大幅缩短纠纷化解周期,让劳动者“安薪无忧”。2025年以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示范文本走进法律援助中心,促推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示范文本批量化解劳动争议400余件,有效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案例二】

某化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示范文本赋能商事调解一揽子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纠纷

  【基本案情】

  某化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先后签订数十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化工公司向某工程公司供应土建施工材料。某化工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后,双方就供货及付款情况进行了多次对账,但某工程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某化工公司遂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37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4600余万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鉴于该系列案件涉及关联合同多,法院诉讼服务人员指导某化工公司对照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逐项填写买卖合同签订情况、货物交付与货款总额、发票开具情况、欠付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等核心要素。在“是否已经诉前保全”一栏,某化工公司虽勾选“否”,同时根据示范文本“如申请诉讼保全,请另行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及相关材料”的提示,提交了完备的保全申请材料。法院审核后快速完成立案,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高效完成37件案件财产保全措施。

  因某化工公司在起诉状示范文本上勾选了“同意先行调解”,经当事人共同选定,法院委托两家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某工程公司对照要素式起诉状,对应填写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示范文本。某工程公司在答辩状中表示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产品质量等事实无异议,但对拖欠货款金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提出异议,认为双方未按《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完成最终结算,无法确认实际货款总额,且因业主方尚未支付工程款,故支付案涉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同时,某工程公司在示范文本“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栏中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引发自身连锁违约风险。通过比对诉辩状的要素,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迅速梳理37份采购合同项下对应的供货数量、单价、已付款项等信息,高效完成货款核对工作,明确欠付货款金额为4647.73万元,双方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精准归纳该系列纠纷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已全部成就。对此,调解员依据示范文本指引,定位并审阅了案涉《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关于货款支付的具体条款;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某工程公司进一步释法说理,阐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其向某化工公司负有独立的付款义务。某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拖欠货款,但表示现阶段经营周转困难,希望能在解除保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后,以经营收入分期履行支付义务。据此,调解员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并适当提高首期金额的支付比例,设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平衡双方利益。

  双方最终就37件纠纷一揽子达成调解协议:某工程公司分五期支付拖欠货款,并将首期支付比例提高至30%,设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某化工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保全措施。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是因货款拖欠引发的采购合同系列纠纷,具有事实认定复杂、合同账目繁多等特点。本案中,通过示范文本应用,将买卖合同关系中零散、琐碎的事实转化为结构化、规范化的要素信息,为后续事实认定与争议焦点归纳提供了基础。商事调解员通过比对要素式诉辩状,高效完成对账工作,缩小双方争议范围,同时聚焦“付款条件是否已全部成就”这一核心争议,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转变认识,明确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在此基础上,促推双方达成以“解封促履约、分期保经营”为核心的一揽子调解方案,既缓解付款方短期资金压力,也确保供货方债权高效兑现,实现企业间互利共赢,体现了示范文本赋能精准高效解纷的良好效果,为批量商事纠纷实质化解提供了借鉴。

【案例三】

王某等73户农民与某住建局行政赔偿案

——依托示范文本实质化解泄洪倒灌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

  【基本案情】

  因遭遇连续强降雨,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保障流域整体安全,依法对辖区水库采取紧急泄洪措施。由于该区排水系统年久失修、管道严重淤堵,王某等73户农民耕地附近的排水井发生严重倒灌,造成农田被淹,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王某等农户认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对排水系统维护不到位,导致自身财产遭受损失,与区住建局协商赔偿,区住建局仅赔付了部分损失。因双方对赔偿款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等农户诉至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要求区住建局支付剩余赔偿款项。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王某等8名农户代表来到法院,因年龄普遍较大且缺乏诉讼经验,为帮助当事人准确表达诉求、厘清争议事实,诉讼服务人员遂“一对一”指导王某等填写行政赔偿起诉状示范文本。在“诉讼请求”部分,王某等对应示范文本中的诉请提示,明确仅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并写明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部分,对“是否做出赔偿决定”勾选“否”,并填写了农田受损经过、前期委托鉴定及先行赔偿情况,明确请求赔偿的依据、赔偿方式及赔偿内容;同时,根据示范文本提示提交了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经沟通,了解到纠纷还涉及60余户农民,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系统梳理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选取一件在受损情况、诉求内容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予以立案,在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

  综治中心统筹入驻的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员、所在地村干部和法官组建调解小组,共同开展先行调解。一方面,调解小组结合要素式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深入案涉村屯,现场查看排水井位置、管网维护情况,核对受损农田面积,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了解农户主张赔偿金额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官指导区住建局应用行政赔偿答辩状示范文本逐项梳理抗辩内容,区住建局在答辩状中认可其对案涉排水井及管网具有管理维护职责,确认排水井倒灌造成农户耕地被淹的基本损失,但主张损失发生系管网老化与极端天气等因素共同导致,故不同意全额赔偿。结合诉辩状内容及沟通调查情况,调解小组锁定双方争议焦点为:住建局是否怠于履行行政职责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和村干部共同开展释法明理,引导区住建局认识到其作为排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单位,未对管道淤堵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直接导致排水井倒灌,是引发农田淹损、农户损失的主要原因;同时,考虑到连续强降雨天气、水库紧急泄洪等对农户损失发生亦有诱发作用,引导双方就赔偿比例达成一致,由区住建局按照鉴定报告中农作物损失金额80%的比例进行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后,农户撤诉。

  示范案件达成和解后,调解小组随即组织其余72户农民召开集中释法答疑会,参照示范案例的调处过程及结果,逐一解答农户关于赔偿范围、责任分担等方面的疑问。最终,72户农民均同意参照示范案例,与区住建局签订和解协议。因临近春节,调解小组督促区住建局在三日内将赔偿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王某等73名农户共获赔偿款7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行政赔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案涉泄洪倒灌引发的农田淹损行政争议,涉及农户众多、争议事实与诉求高度同质、民生属性强。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指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将行政赔偿的复杂法律要件转化为可勾选、可填空的表格,并应用“事实与理由”部分空白栏完整展现争议发生背景及前期调处情况,有效破解当事人“不会诉、诉不清”的难题。法院依托示范文本要素快速比对,选取示范案件先行调解。综治中心统筹人民调解员、村干部、法官等力量,应用示范文本明晰无争议事实,聚焦赔偿责任及比例这一核心争议释法明理,促推当事人就赔偿比例达成一致,形成示范调解方案后批量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诉讼的叠加效能,促推系列行政争议实质高效化解,实现70余万元补偿款及时兑付,依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四】

三百余名中小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应用示范文本实现系列证券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某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以来,多名中小投资者陆续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信赖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虚假信息购入公司股票,产生投资损失,请求某上市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法院收到多名中小投资者提交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案涉同一家上市公司,且大部分前来起诉的中小投资者未准备起诉状。诉讼服务人员遂向中小投资者释明应用示范文本的优势,指导其填写示范文本。中小投资者通过逐项勾选、填空,列明虚假陈述行为情况、监管部门处罚事实、投资者交易明细、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等核心要素,快速规范完成起诉材料提交。

  法院受理后,经摸排了解到纠纷还涉及近300名投资者。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开展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对要素式起诉状进行批量比对,法院选取1件能够覆盖共同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开展示范诉讼,并引导某上市公司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对投资者的主张逐项规范应答。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快速固定了上市公司虚列财务数据、虚假披露业绩、董事长和总经理等直接责任人员参与虚假信息披露、监管处罚等无争议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为虚假陈述实施节点和基准价的认定,以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交易行为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围绕虚假陈述核心时点认定、因果关系界定、损失计算等关键问题,法院依法迅速作出示范判决,明确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比例,以及部分上市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对投资者损失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赔付标准。

  示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系列纠纷委托证券纠纷领域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员对照要素式文书开展清单式梳理,逐案记录投资者交易明细、损失金额等关键信息,参照示范判决确定的标准快速核算损失、拟定调解方案。法官就示范判决同步向投资者释法明理,阐释判赔比例、责任承担等考量因素,并对不同意见的投资者开展个案指导,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最终,300余名中小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由某上市公司参照示范判决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目前均已履行完毕。

  纠纷调解成功后,法院及时总结依托示范文本调处系列证券纠纷的经验,与证监部门深化协作,建立取证联动机制。对照示范文本列明的虚假陈述行为、监管部门认定处罚、投资者损失认定等核心要素,法院可按需获取证监部门共享的调查材料、处罚证据等资料,有效破解当事人取证壁垒,提升案件事实认定精准度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化解质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专业性强、案件要素繁多、损失计算复杂且多为批量诉讼。本案中,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与“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相融合。立案阶段,法院引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标准化模板,将专业复杂的诉讼文书化繁为简,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文书撰写门槛,实现批量纠纷高效立案。法官依托规范化诉辩文书固定核心要素,快速选取代表性案件,锁定争议焦点高效审理,形成示范判决。调解员依托示范文本系统梳理纠纷信息,参照示范判决开展批量调解,促推系列证券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化解后,法院依托示范文本深化跨部门协作,与证监部门建立关键证据资料获取与共享机制,展现了示范文本在保障中小投资者便捷高效维权,服务证券纠纷批量化解、源头治理中的实践价值。

【案例五】

某银行与王某等30人信用卡纠纷案

——示范文本精准“导航”促推信用卡纠纷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王某等30人因日常消费及装修需求,向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并签订领用合约,持卡透支消费后出现逾期。因王某等持卡人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偿还透支本金。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请求王某等30人归还欠付的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综治中心受理后,引导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西秀区人民法院和“总对总”合作单位联合设立的金融纠纷专窗解决纠纷。窗口工作人员引导某银行代理人参照信用卡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逐项明确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及息费计算标准等核心要素,将原本零散在信用卡合约、对账单中的数据通过标准化、表格化形式呈现,让当事人主要诉求与核心事实一目了然。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综治中心统筹入驻的“总对总”调解组织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部分当事人距离较远、工作繁忙、交通不便等因素,调解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对于参与线下调解的持卡人,调解员耐心指导其参照信用卡纠纷答辩状示范文本中的答辩事项,梳理自身诉求;对于参与线上调解的持卡人,调解员根据持卡人的陈述内容,通过答辩状示范文本逐一记录和归纳。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快速逐人逐项核对欠付款项。针对持卡人反映较多的息费计算规则问题,调解员结合梳理的要素信息和合同依据详细解答。经沟通,王某等持卡人表示,对欠付本金没有争议,也有还款意愿,但认为某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和利息计算标准较高,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减免利息,以便尽早还清款项。经多轮沟通协商,某银行提出一次性偿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的调解方案,30名持卡人均表示认可。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等30名持卡人在20天内一次性偿还透支本金和违约金,某银行减免部分利息。入驻法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到位,目前30件信用卡纠纷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案涉纠纷化解后,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结合信用卡纠纷等示范文本,面向综治中心、“总对总”调解员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切实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化解质效;同时,法院联合“总对总”合作单位、金融机构召开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工作会,分析信用卡、小额贷款逾期纠纷的共性成因,促推金融机构降低不良率,从源头预防减少金融纠纷发生。

  【典型意义】

  本案系信用卡纠纷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综治中心将示范文本融入“金融专窗受理——行业专业调解——纠纷源头治理”全链条解纷机制。针对信用卡纠纷数量多、对账繁、息费计算难等痛点,金融纠纷专窗引导银行参照示范文本,将透支本金、息费计算标准等核心信息表格化、要素化,既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维权成本,也便于持卡人直观了解债务构成,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总对总”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要素式信息,快速归纳主要分歧,固定关键证据,实现同类问题批量反馈、统一方案集中协商。调解成功后,法官开展跟踪回访,确保调解协议落地见效。之后,法院进一步拓展示范文本应用范围,将示范文本嵌入调解员培训、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中。通过示范文本精准“导航”,实现“纠纷要素化、调解精准化、治理源头化”,为信用卡等金融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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