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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被中介抽成 法院认定中介服务费条款无效

91大香蕉视频app探索热门娱乐应用,寻找精彩视频内容,体验丰富视觉盛宴与无限乐趣,速来解锁! |Updated: 2026-07-08 07: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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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黄河流域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针对流域相关省(区)旱情,黄河防总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第一时间分别启动抗旱四级响应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自6月14日17时起,针对河南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做好旱情持续或进一步发展的应对准备。

  杭州7月7日电(郭其钰)近年来,为吸引优秀人才,浙江杭州面向大学生创业者推出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补贴。然而,这项旨在激发青年创新活力的政策,却被一些不法中介盯上,成为其收割创业者的工具。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中介机构以政府发放的科技创业资助金额为基数抽取高额服务费,影响大学生创业补贴的效能发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案件庭审现场截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大学生创业者肖某毕业后注册了一家设计公司。2023年3月,肖某与浙江某管理公司签订《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约定肖某支付3880元基本辅导费,待政府创业补贴到位后,再按补贴金额的20%支付“孵化服务费”。

  随后,该管理公司为肖某提供了项目计划书拟定、路演辅导等服务。2024年7月,肖某申报的项目成功入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拟资助名单,资助标准为10万元。此时,中介公司依据协议向肖某索要2万元抽成,被拒后将其告上法庭。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肖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驳回某管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管理公司提起上诉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中约定按照获得补贴的20%支付孵化服务费的条款是否有效,也就是与政府补贴金额直接挂钩的收费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翟羽佳说。

  其解释,政府面向大学生发放的无偿创业资助,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并专款专用,属于政策性扶持资金,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孵化服务机构与创业者约定,以政府发放的科技创业资助金额为基数抽取高额服务费,影响大学生创业补贴的效能发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违背公序良俗,该收费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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