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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引发5年继承之争 检察机关抗诉:不能让孝心白付

昏昏欲为探索内心的深渊勇敢面对内心挑战,参与互动探索自我,解锁隐藏潜能与成长秘钥! |Updated: 2026-07-08 0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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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自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母亲离世前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内容却完全相悖。老人离世后,两名子女各执一词,引发继承纠纷,甚至反目成仇。

  ◆后订立的“遗嘱”由于见证人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名子女,被法院认定无效。

  ◆几十年来,小儿子黄丁一直照料、陪护父母,是主要赡养人。他不明白,明明都是自己守在父母身边,几个姐姐也同意房子归自己,为什么不能继承?

  ◆检察机关依申请监督,经审查认定,涉案第二份“遗嘱”本质上是分家析产协议,遂依法抗诉,监督法院改判。

  母亲生前先后立下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导致姐弟间产生继承纠纷并诉至法院。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订立的为准”,但后订立的“遗嘱”被二审法院认定为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被判无效。

  这份判决让弟弟黄丁陷入深深的困惑:遗嘱是母亲的真实意愿,为何会被认定无效?自己悉心尽孝几十年,难道最终不能合法继承房产?

  两份相悖“遗嘱”引发继承纠纷

  家住湖北省襄阳市的黄先生、彭女士夫妇共育有黄甲、黄乙、黄丙、黄丁四名子女,夫妇二人共有一套房产。

  2001年,黄先生离世,其名下的一半房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彭女士及四名子女平均分割。加上本来拥有的50%房产份额,彭女士共享有全部房产60%的产权。彼时,家产划分清晰,一家人相处和睦。

  2012年11月,身体状况尚可的彭女士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60%的房产份额,留给二女儿黄乙,彭女士签字捺印。2016年10月,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彭女士,由大女儿黄甲代笔,又立下一份标注为“遗嘱”的文书,明确整套房产归小儿子黄丁所有。文书上有彭女士签字捺印,黄甲、黄乙、黄丙三人以见证人身份签字,视为其均放弃了自己名下的份额,将全部房产留给黄丁。

  2021年彭女士离世,原本和睦的家庭因两份内容完全相悖的文书产生裂痕,房产继承争议随之爆发。

  二女儿黄乙率先反悔,并拿着2012年彭女士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小儿子黄丁则拿着2016年的文书,要求获得整套房产的所有权。

  曾经亲密无间的姐弟二人,因房产继承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2022年4月,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依据“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订立为准”的法律规定,一审认定2016年的遗嘱合法有效。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2016年的文书为代书遗嘱,黄甲、黄乙、黄丙都是彭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与涉案房产继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代书遗嘱见证人资格,因此该份文书被认定无效。

  是遗嘱还是分家析产协议?

  “几十年来都是我守在父母身边,日常照料、看病陪护全靠我和爱人打理,当初姐姐们也都同意房子归我,怎么会变成现在这样?”二审判决结果让黄丁难以接受,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他抱着一丝希望向襄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2024年3月,该院正式受理此案。

  两份内容相悖的文书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社区走访,开展实地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印证了黄丁的说法:几十年来,黄丁始终与父母共同居住,是彭女士的主要赡养人。老人的日常起居、生病住院陪护均由黄丁夫妇全权负责,邻里亲友对此均有目共睹。就连黄乙的儿子,也从小跟随黄丁一家生活,两家关系曾经十分融洽。

  办案检察官又分别询问了黄甲、黄丙,二人均坦言,母亲当年要求立下2016年的文书,正是感念黄丁多年来的尽心赡养。她们明确表示,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予黄丁。

  案件事实逐渐明朗:2016年的文书确属彭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新的问题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当文书的形式要件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存在冲突时,应当如何认定这份文书的性质与效力?

  带着这一疑问,办案检察官反复翻阅卷宗、梳理证据、研判法律适用,最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这份名为“遗嘱”的文书,本质上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达成的分家析产协议。

  遗嘱与分家析产协议,有着本质区别:遗嘱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仅能处分个人财产,且形式要求严格,必须符合法定的见证人规则;分家析产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合意,是家庭成员就财产分配、赡养义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约定,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即生效,不受遗嘱见证人规则限制。

  结合该案事实,襄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6年的文书虽名为“遗嘱”,但实质是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的结果。从形式上看,由彭女士口述意愿,黄甲代为书写,除受益人黄丁外,其余三名子女均签字确认,是全家协商一致的结果;从内容上看,文书不仅处分了彭女士个人的房产份额,还约定三名子女自愿放弃各自的继承份额,房产归尽赡养义务最多的黄丁所有;从核心逻辑上看,协议契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与敬老尽孝的公序良俗,是对黄丁多年赡养付出的认可,完全符合分家析产协议的法律特征。

  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

  查清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后,襄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湖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2016年的文书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案涉“遗嘱”实为大家庭内部达成的附赡养义务的继承放弃协议,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3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2016年的文书为合法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最终改判黄乙享有案涉房产10%的份额,黄丁享有90%的份额。至此,这场历时近5年、牵扯手足亲情的遗产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王伟才 陶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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